贵州省 2019 年度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462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黔建建通〔2019〕108 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贵州省 2019 年度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贵安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局,省建设 工程质量检测协会,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各有关单位:百年大计,质量第一。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 的监管,规范工程质量检测市场秩序,提升工程质量水平,确保 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研究,我厅决定在全省开展2019 年度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专项整治工作,并制定了《贵州省2019 年度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 落实。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9 年7 月30 日附件贵州省2019 年度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市场秩序,加强全省建设工 程质量检测的监督管理,提升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能力和 培养人才建设,强化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法律意识和社会责 任感,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 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贵州省工程质量安全提升 行动实施方案》和《贵州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及检测人员信 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等政策法规,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建质[2017]57 号)和《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18]15 号)精神,围绕“落实主体责任"和“强化政府监管"两个重点,坚持企业管理与项目管理并重、企业责任与个人责任并重、质量安全行为与工程实体质量安全并重、深化建筑业改革与完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重,加强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监督管理,保证工程质量检测的科学性和公正性。严格监督管理,严格责任落实,严格责任追究,着力构建工程质量检测长效机制, 全面提升工程质量水平。二、工作目标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行动,用3 个月左右时间,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制度,落实工程质量检测主体责任,强化工 程质量检测监管,规范工程质量检测行为。进一步提高建设工程 质量检测机构对检测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检测机构的法律意 识和社会责任意识,强化内部管理,明确职能定位,使检测工作 切实为维护工程质量安全服务,解决好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 弱环节,不断提升检测能力和服务水平,更好地发挥检测机构在 提升建筑工程质量中的有效作用,提高工程质量检测管理水平。三、组织机构成立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工程质量检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 组,负责领导、指导和协调全省开展2019 年度工程质量检测专项整治工作。组长:杨跃光(党组成员、副厅长)成员:周平忠(厅建筑业管理处负责人) 谢文辉(省质安总站站长)朱仲雄(厅建筑业管理处调研员) 谢雪梅(省质安总站总工程师)杨匀萍(厅建筑业管理处高级工程师)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厅建筑业管理处,办公室主任由朱仲雄同志兼任。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具体工作和相关信息收集、材料报送。各市(州)、贵安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领导、指导和协调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四、整治范围和内容(一)整治范围各市(州)、贵安新区检测机构资质审批和工程检测市场 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 各市(州)、贵安新区工程质量检测平台建设和检测报告 上传情况。 依法取得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及省外入黔开展工程检测业务的检测机构。异地(跨市州)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分场所。 (二)整治内容主要检查市场监管、资质管理、人员管理、工作场所、设备 设施、规范标准、文件管理、样品管理、检测报告、原始记录管 理和检测行为等方面内容。具体内容为:检测机构是否依法取得检测资质;是否存在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资质的;是否存在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有关人员在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工作中,是否存在: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颁发资质证书的;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颁发资质证书的;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颁发资质证书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委托方是否存在:委托未取得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明示或暗示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篡改或伪造检测报告的;弄虚作假送检试样的。 检测机构是否具有国家规定的资质标准;超出资质范围从事工程检测活动;是否有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的行为;是否使用不符合条件的检测人员;是否存在转包、违法分包工程检测业务的行为。 检测机构在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验收时,是否作为项目责任主体参与验收,验证项目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并签署验收意见; 检测机构是否按照国家规范标准和有关政策法规规定进行检测,检测行为是否规范; 检测机构是否存在伪造工程检测报告、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情况; 检测机构检测数据自动采集、报告上传、监管平台数据更新等检测监管系统运行情况; 检测机构环境条件、仪器设备、样品管理、档案资料管理等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需要检查的其他相关内容。 整治的重点是: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 责情况;检测资质下放市(州)审批后资质审批情况;新批资质 的检测机构开展业务情况;按照资质范围从事检测活动的情况; 跨地区(跨市州)检测机构设立分场所人员和实验室情况;检测 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到岗履职履责情况;检测样品是否真实;试件 未经检测就出具检测报告;检测原始记录和检测报告是否真实准 确和可追溯;检测数据自动采集与上传情况等。五、时间安排(一)自查整改阶段(2019 年8 月)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要对照本方案整治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采取自我承诺的方式,认真签订《贵州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诚信守法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详见附件1),公开向社会承诺依法依规诚信开展检测活动。承诺书必须于2019 年8 月10 日前交到机构注册所在地市(州)、贵安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开展自查整改。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要在自查自纠和签订承诺书的基础上,对发现自身存在的问题,要进行认真整改。按时填写《贵州省2019 年度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整治工作自查表》 (以下简称自查表,详见附件2)。并于2019 年8 月20 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和自查表一起报送注册所在地市(州)、贵安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异地(跨市州) 设立分支机构或分场所的建设工程检测机构也要认真撰写自查自纠情况书面报告和填写自查表,于2019 年8 月20 日前报分支机构或分场所所在地市(州)、贵安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9 年9 月)各市(州)、贵安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在建设工程质 量检测机构自查自纠和上交承诺书的基础上,按本方案要求制定本地区专项集中整治工作方案,于2019 年9 月10 日前报我厅建筑业管理处。各地要针对检测机构资质审批情况、检测市场监管情况,检测平台建设及检测报告上传情况等,开展内部自查自纠。针对存在的问题,要逐一进行整改,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进行追责问责。各地要组织专项整治检查组对辖区内所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全覆盖大排查大整治,督促各检测机构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检查过程中要认真做好相关检查记录,认真填写《贵州省2019 年度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表》(详见附件3)。针对检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下发《贵州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整治工作检查执法建议书》(详见附件4)。检查组专家可从省、市(州)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对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检测机构要从严从重处理。对符合应当撤销其资质认定证书的,坚决依法依规按照程序报请资质核准部门撤销其资质证书。对检测人员不在岗履职的或未按照规范标准要求进行检测的检测人员,检测机构要暂停其对检测报告的批准权、审核权和检测从业的上岗资格。对被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的检测人员,在本人所在检测机构完成整改的前提下,由检测机构提出上岗资格的申请,送市(州)、贵安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复核后,报我厅审查同意后,方可上岗。各市(州)、贵安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认真总结本地区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并填写《贵州省市(州)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专项整治工作检查情况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工作检查情况表,详见附件5),于2019 年9 月30 日前将总结连同专项整治工作检查情况表报我厅建筑业管理处。(三)专项整治督查阶段(2019 年10 月)我厅将在各市(州)、贵安新区大整治大检查的基础上组成督 查组,采取“双随机·一公开”、“四不两直”以及“明察暗访” 的方式对全省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具体督查时间及要求另行通知。六、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充分认识重 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周密部署、统一 行动,按照本方案要求严格落实。针对本地工程质量检测开展情 况,制定相应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要严 密组织,快速行动,注重专项整治活动工作质量,严禁走过场。(二)加强检查,力求实效。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分管领导要亲自带队深入一线开展检查。检查要结合日常监管和我厅专项整治工作等要求,采取行之有效的方式开展。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从重从快, 按上限处罚,并及时向社会曝光,确保整治工作实效。要按《贵州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及检测人员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将检测机构和有关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纳入“黑名单” 记录。(三)突出重点,有序推进。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要结合工作实际,坚持问题导向、主动作为, 统筹安排专项整治工作。按照本方案重点整治内容和时间安排, 有序推进,确保专项整治行动达到预期效果。各地要按照属地监管原则,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督促检测机构落实工程质量检测的主体责任,树立诚信观念,依法依规开展检测。(四)搜集信息,及时报送。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要明确专人,注重信息搜集和报送,加强工 作交流,要及时对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梳理和总结。各检测机构要按时将专项整治工作自查自纠情况上报注册所在地或分支机构及分场所所在地市(州)、贵安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各市(州)、贵安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时将各地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情况上报我厅。联系电话(传真):0851-85360371、85360058电子邮箱:1015367360@qq.com;929532210@qq.com附件:1.贵州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诚信守法承诺书2.贵州省2019 年度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整治工作自查表贵州省2019 年度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表 贵州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整治工作检查执法建议书 贵州省 市(州)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专项整治工作检查情况表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2019 年7 月30 日印发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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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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