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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贵州省2020 年城镇建筑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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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 州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关于印发贵州省2020 年城镇建筑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贵安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局,贵州建工集团-B·必赢bwin中国唯一有限公司、中铁五局集团-B·必赢bwin中国唯一有限公司、中国水利水电第九工程局-B·必赢bwin中国唯一有限公司、七冶建设集团-B·必赢bwin中国唯一有限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有关工作要求,切实做好我省城镇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根据《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国发〔2018〕 22 号)、《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18〕25 号)、《贵州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黔府发〔2018〕26 号)等文件要求,结合《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加强建筑施工扬尘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建建字〔2018〕670 号),我厅制定了《贵州省2020 年城镇建筑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 3 18

    




   






贵州省2020 年城镇建筑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深入实施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进一步改善城市空气质量和人居环境,强化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回头看”及


长江流域生态问题专项督查反馈问题整改,推动建筑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开展,确保完成2020 年建筑施工扬尘整治工作目标,


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贵州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按照《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


战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18〕25 )、《贵州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黔府发〔2018〕26 号)总体部署,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标本兼治,进一步加强我省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建立施工扬尘治理长效机制,严肃查处环境污染违法违规行为,提高安全文明施工水平;严格落实参建各方大气污染防治责任,通过信息化、大数据等手段强化城镇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管控,促进我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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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组织领导


成立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省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的管理和指导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分管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厅建筑业管理处、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负责人担任副组长,有关分管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厅建筑业管理处,具体负责全省建筑施工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将扬尘治理工作纳入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主要内容,并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规范化工作要求实施监督,指导各参建有关单位切实履行职责。


三、治理范围、治理依据标准及治理措施


(一)治理范围


各县(市、区、特区)主城区及建制镇政府所在地范围内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治理依据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贵州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贵州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13)、《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47-2004)、《预拌混凝土生产工艺标准》(524-2007)、《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等标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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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治理措施


1.施工现场均应封闭施工,按规定设置符合安全、牢固、美观等要求的围挡。城市范围内主要路段施工工地围挡高度不小于


2.5m,一般路段工地围挡高度不小于1.8m。


2.施工现场道路及作业区、加工区、办公区、生活区主要道路必须采用混凝土进行硬化,施工现场内其他区域道路平整后使用碎石覆盖,所有硬化后的路面、地面不得有浮土、积土、泥浆,遇到干燥和大风天气时,应喷水降尘,保持路面、地面清洁。


3.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应按总平面布局和规定要求分类堆放,设置标牌,并稳定牢固、整齐有序。在规定区域内的施工现场必须使用预拌混凝土及预拌砂浆。水泥、砂石等易产生扬尘的材料必须入库、入棚密闭存放或覆盖存放,现场装卸及使用时,应采取遮挡、洒水等有效降尘措施。


4.施工现场大门出入口处必须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和污水沉淀池,对驶出施工现场的机动车辆冲洗干净后方可上路行驶,严禁物料、泥土和污水污染城市道路,污水严禁直接排入市政排水管网。


5.施工现场余土及建筑垃圾等应集中堆放,设置围挡并进行防尘覆盖;施工现场裸露地面必须采取覆盖、绿化或其他防尘措施。


6.建筑垃圾要采用相应的容器按工程弃土、可回收利用金属、轻物质料(木料、塑料、布料等)、混凝土、砌块砖瓦分别投放、分类运输,禁止将其他有毒有害垃圾、生活垃圾混入建筑垃圾。


施工现场严禁凌空抛掷、禁、焚烧各类废弃物,进出工地的渣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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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等运输车辆必须采取封闭或覆盖措施。将建筑垃圾分类存放和密闭储存、危化品存放等要求纳入文明施工工地管理考核指标,促进源头分类。对建筑物中存在的有毒有害废弃物和垃圾,应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报告,并交由具备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


7.建筑垃圾产生方要加强建筑垃圾委托运输管理,将建筑垃圾交由具备资质、管理规范的专业运输企业运输。运输企业要加强对承运车辆的动态监管,加强对驾驶员的教育培训,建立并严格落实运输安全和交通违法考核机制。严禁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沿途泄露抛洒,严防建筑垃圾运输造成二次污染。相关部门要加强联动执法,对违法违规运输企业和车辆驾驶人依法予以处罚。


8.建筑垃圾消纳企业不得无故关闭或拒绝建筑垃圾进场,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关闭,要及时报告当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并采取应急措施。


9.房屋拆除、平整场地、开挖、运输和填筑土方等施工作业时,应采取持续性洒水降尘措施,遇到四级以上大风天气或有关机构发布空气质量预警时,应停止作业,并在作业处覆盖防尘网或进行持续性洒水降尘,房屋拆除完工暂不移交或暂不建设的空旷场地应设置砖砌围墙,并进行简易绿化或者采取覆盖、固化等措施。


10.进入停工状态建筑工地,应提前做好扬尘防治工作,停工前将裸露土体、易扬尘物料等进行覆盖,并安排值班人员进行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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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维护。


11.按照《贵州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当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响应措施,停止所有建筑、拆除、市政、道路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和建筑渣土清运工作,城区内所有建筑工地易扬尘部位应采取全面覆盖、洒水降尘措施。


12.路面切割、破碎、清扫等作业时,应采取洒水降尘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沟槽开挖应采取有效降尘措施,严格控制土方开挖和存留时间,对存放的回填用土应采取有效覆盖措施,对已回填的沟槽,应洒水、覆盖,并及时恢复路面。


四、重点工作


(一)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


有关单位应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进行建筑施工和扬尘整治宣传,及时报道扬尘控制成果,推广先进经验,营造扬尘综合整治的浓厚氛围,同时曝光对扬尘控制不力的企业和工程项目。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加大扬尘防治知识教育培训,使现场作业人员充分认识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加自律意识,主动做好控尘降尘工作。


(二)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设单位要督促施工、监理


单位落实扬尘控制相关工作措施,按照《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加强建筑施工扬尘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建建字〔2018〕670 号)要求将施工扬尘治理的费用列入工程概算,在工程承包合同中明确相关内容,并及时足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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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要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专职安全员为直接责任人的扬尘治理工作小组,建立扬尘治理责任制,编制扬尘控制专项方案并严格实施;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公示扬尘治理措施、责任人、主管部门等信息,并及时向当地主管部门报送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落实情况。监理单位要将扬尘治理纳入工程监理细则,督促施工单位建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制,并严格按照施工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方案进行施工;监理单位要加强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问题的监督检查,发现存在扬尘污染问题的,要督促施工单位立即整改。


(三)发挥信息化手段强化施工扬尘治理管控。落实我厅关


于智慧工地建设有关工作要求,大力推进扬尘治理监控系统建设。确保重点地区施工工地扬尘在线监控和自动降尘设备实现全覆盖,并与当地有关主管部门各信息系统联网,不断提高扬尘防治和管理的科学化水平。


(四)加强扬尘防治日常监管。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


和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把扬尘治理作为项目开工条件审查的重要内容,要结合日常监督检查计划对施工现场的扬尘治理进行重点检查,对发现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依照规定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并记不良行为记录。对于未开展扬尘整治工作或不按要求进行整改落实的施工项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结果一律评为“不合格”,并取消“贵州省建筑安全文明样板工地”和“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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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省建筑工程优质质量结构工程”、“黄果树杯”优质工程及国家、省其他有关表彰、奖项的申报、推荐资格。


(五)畅通社会监督和举报渠道。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


管要加大信息公开力度,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和信箱并向社会公布,充分发挥媒体引导作用和公众监督作用。


五、时间安排


专项治理采取自查自纠、督查抽查、暗访暗查等方式分阶段交叉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2020 年3 月—12 月)。各建设单位要


协调组织施工、监理单位制定自查自纠工作方案,建立工作台账,明确工作内容,强化责任落实,严格按照治理标准逐项整改销号。各地项目自查要实现全覆盖、无遗漏。各在建项目施工单位应于每月10 日前向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上报上月扬尘治理自查自纠工作报告。


(二)督查检查阶段(2020 年3 月-12 月)。全省各级住房


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根据我厅专项整治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日常监督检查,每月对辖区内所有项目建筑施工企业扬尘治理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检查,力争全覆盖、无死角。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每季度对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不少于1 次抽查,不定期组织暗访暗查,并定期向我厅上报季度检查情况。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全年开展不少于2 次暗访暗查,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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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暗访暗查结果进行通报。暗访暗查可以与专项督查、考核等工作结合进行,也可单独进行。


(三)总结深化阶段(2020 年6 月,2020 年12 月)。各市


(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总结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的经验、成效,并于6 月、12 月底前分别向我厅报送上半年和全年工作总结。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结合全年质量安全和市场监督执法检查计划,组织开展对各地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的督查考核。重点检查各地是否制定和落实本地区建筑施工扬尘治理专项方案,是否对企业自查情况进行检查,对辖区项目进行抽查,并随机抽查部分项目落实情况。我厅将对督查情况进行全省通报,并将该项工作督查结果纳入对市(州)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考核内容。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


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加强对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建立完善工作制度,制定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工作措施、任务、时限,切实将扬尘治理工作要求贯彻落实到位。


(二)强化责任落实。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要切实落实建设工


地扬尘控制主体责任,建设单位对建筑施工扬尘治理负总责,施工单位负责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的具体落实,监理单位对建筑施工扬尘治理负监理责任。各级住房城乡主管部门要切实落实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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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施工扬尘控制的监管责任,督促参建各单位严格执行各项扬尘控制措施,并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三)加大科技支撑。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


单位要紧密围绕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要求,加大科技创新和新技术、新措施的应用。进一步加强绿色建造研究,试点推广新型建造方式,积极推动我省装配式建筑发展。


(四)严格信息报送。请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贵安


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局,贵州建工集团-B·必赢bwin中国唯一有限公司、中铁五局集团-B·必赢bwin中国唯一有限公司、中国水利水电第九工程局-B·必赢bwin中国唯一有限公司、七冶建设集团-B·必赢bwin中国唯一有限公司于3 月20 日前将本地区、本单位工作方案及联络员名单报厅建筑业管理处;并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5 日前报送《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附件3)和扬尘治理专项工作开展情况(包含基本情况、采取的措施、工作亮点、存在问题及下步工作打算等内容,二季度同上半年总结一并报送、四季度同全年总结一并报送)。


信息报送联系人:杨勇;电话(传真):0851-85360058;电子邮箱:gzjzyaq@126.com




附件:1.贵州省建筑施工扬尘治理专项检查表


2.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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