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贵州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有关条款的通知486
— 1 — 登记编号:QFGD-2020-06002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黔建建通〔2020〕20 号 关于修订贵州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有关条款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贵安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局,各有关 单位: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范应对各类风险、优化营商环 境,减轻企业负担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实施全省建筑业工程担 保制度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创新建筑市场 监管方式。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 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等<关于印发工程 — 2 — 项目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省发展 改革委等九部门关于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 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等要求,现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工 程标准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有关条款进行修订,现将相 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临时建造师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 通知要求,删除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 和招标文件中公告和文本对临时建造师的表述,即项目负责人必 须具备一级、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不得再以临时建造师资格参 与投标。 二、关于失信投标人 资格预审环节。采用资格预审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将资格 预审申请人的信用核查结果在接收资格预审文件现场公开,经核 查确认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招标人应当拒 绝接收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购买招标文件环节。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 经核查确认为失信被执行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或招标人)应 当拒绝其下载(或购买)招标文件。 投标环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将投标人的信用核查结果在接 收投标文件现场公开,经核查确认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将视为投 标资格无效,招标人应当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并退还投标保证金。 — 3 — 中标候选人公示环节。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时,经核查确认 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将视为中标候选人资格无效,招 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投标人在任一环节,被确认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其资格均无 效。 三、关于投标保证金 (一)投标保证金交纳。 1、投标保证金形式:投标人可以使用下列形式之一提交投标 保证金:银行转账、银行保函、担保保函、保证保险。 (1)银行转账: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 户以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投 标人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上缴账号应与投标保证金转账回单 上账号一致。 (2)银行保函: 银行保函由银行出具,内容应载明招标人名称、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及标段、保证金金额、保函有效期、银行官网网址。(详 见附件1) 银行保函通过互联网且无需任何授权即可在相应银行的官方 网站验证真伪,如验证不通过,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资格审查不合格。 (3)担保保函: 在有条件的地区推行工程担保公司保函。担保保函由工程担 — 4 — 保公司出具,内容应载明招标人名称、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及 标段、保证金金额、保函有效期、工程担保公司官网网址。(详见 附件2) 担保保函通过互联网且无需任何授权即可在相应工程担保公 司的官方网站验证真伪,如验证不通过,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 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 (4)保证保险: 在有条件的地区推行工程保证保险。保证保险由保险公司出 具,内容应载明招标人名称、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及标段、保 证金金额、保单有效期、保险公司官网网址。(详见附件3) 保证保险通过互联网无需任何授权即可在相应保险公司的官 方网站验证真伪,如验证不通过,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 金,资格审查不合格。 为纵深推进我省大数据战略行动,大力推广使用电子保函, 通过公共资源交易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开具的电子银行保函、担保 保函、保证保险,可直接在交易系统中确认。 2、投标保证金证明材料提交: (1)银行转账: 递交时间: 户名: 开户银行: 账号: — 5 — (2)银行保函/担保保函/保证保险: 银行转账、银行保函、担保保函、保证保险的扫描件(加盖 投标人单位印章)应作为投标文件中资格审查的组成部分,装订 在投标文件中。 (二)投标保证金退还。 以银行转账形式提交的保证金:公示期结束后,招标人应在 10 日内书面通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如有异议或投诉情形的除外)。 招标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和中标人签订施工合同,并书面通 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于5 日内向中标人退 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投标有效期后招标人仍未 书面通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将视为招标人同意,公共资源交 易中心将主动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四、关于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形式:中标人可以使用下列形式之一提交履约担保: 银行支票、汇票,银行保函,担保保函,保证保险。 五、关于质量保证金 强化工程质量保证银行保函的应用,以银行保函替代工程质 量保证金的,银行保函金额不得超过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六、关于财务状况 删除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 文件中关于财务状况的表述,即不需要提供银行资金证明、银行 — 6 — 授信额度。 七、关于主要清单项目 对主要清单项目综合单价个数,保留不少于25个,删除不多 于100 个的规定。 八、关于电子招标投标 实施电子招标投标的项目全程使用电子版材料。 附件:1.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格式) 2.投标保证金担保保函(格式) 3.投标保证金保证保险(格式)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 年 2 月 27 日 — 7 — 附件 1 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 (格式) 保函编号: (招标人名称): 鉴于 (投标人名称 ) 于 年 月 日参加你方 (项 目名称及标段) 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投标, (银行名称) 受 该投标人委托,在此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保证:一旦收到你方提出的下述任何一种 事实的书面通知,在7日内无条件地向你方支付总额不超过不超过人民币 (大写 金额) 的款项。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 2、投标人中标后,在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或者未按招 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 3、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保函在投标有效期到期后 30日(含)内或招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后的到期日 后 30 日(含)内保持有效,延长投标有效期无须通知我方,但任何索款要求应在保 函有效期内送达我方。保函失效后请将本保函交投标人退回我方注销。 本保函项下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和制约。 查验保函网址: (必填) 银行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 8 — 附件 2 投标保证金担保保函 (格式) 保函编号: (招标人名称): 鉴于 (投标人名称) 于 年 月 日 参加你方 (项目名称及标段) 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投标, (担保人名称) 受该投标人委托,在此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保证:一旦收到你方提出的下述任何一 种事实的书面通知,在7日内无条件地向你方支付总额不超过不超过人民币 ((大 写金额) 的款项。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 2、投标人中标后,在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或者未按招 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 3、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保函在投标有效期到期后 30日(含)内或招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后的到期日 后 30 日(含)内保持有效,延长投标有效期无须通知我方,但任何索款要求应在保 函有效期内送达我方。保函失效后请将本保函交投标人退回我方注销。 本保函项下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和制约。 查验保函网址: (必填) 担保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日期: 年 月 日 — 9 — 附件 3 投标保证金保证保险 (格式) 被保险人: (招标人名称): 鉴于 招标人名称 (以下简称被保险人)接受 投标人名称 (以下称投保人)于 年 月 日参加 (项目名称及标段) 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投标,并向我方投保投标保证金保证保险(保险单 号 )。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投保人参加本项目投标,向 被保险人提供投标保证保险。 兹承诺,在收到被保险人书面通知,说明下列事实中的任何一条时,保证在7日 内无条件地给付被保险人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大写金额) 的款项。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 2、投标人中标后,在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或者未按招 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 3、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保函在投标有效期到期后 30 日(含)内或招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后的到期日 后 30 日(含)内保持有效,延长投标有效期无须通知我方,但任何索款要求应在保 函有效期内送达我方。保险失效后请将本保险交投标人退回我方注销。 本保险项下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和制约。 查验保险网址: (必填) 保 险 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日期: 年 月 日 — 10 — 抄送: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20年2月27日印发 |